赵曙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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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事故

一般指的是车辆在公路、或街道或者其它道路上行驶时引起或者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一般所行驶的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机动车一般有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等,都是属于使用发动机或者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 非机动车则指的是畜力车和自行车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对“交通事故”的注释为,行驶车辆在道路上因为一些原因的过错或者意外导致受害人出现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一般针对的是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在部门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等主要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行驶的车辆在规定的道路之外行驶时发生的事故,可以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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