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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典型案例: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否采用受害人自行鉴定的结论?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本站 浏览:966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刊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一审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采用蒋某春自行鉴定的结论程序违法。关于蒋某春的伤残等级问题,从蒋某春提交的诊断资料显示其确因事故致右侧外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并行右颧弓骨折内固定术、右侧外踝骨折合并踝关节半脱位内固定术治疗等,一审中各方对其医院诊断记录均无异议,其诊断资料与鉴定意见显示伤情并无出入,且鉴定检查蒋某春右踝关节活动明显受限,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检验,认为其右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68%构成十级伤残,该鉴定意见并无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财产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鉴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上诉所提质疑均系其主观判断,而蒋某春单方委托鉴定亦非必须重新鉴定的理由,故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该上诉主张依法不予采纳,一审采信鉴定意见计算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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